《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和即将实施,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强盛、文明进步的象征,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作为所有民事私主体的综合法典,民法典全面规定了社会私主体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提升市场经济法治水平,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作为民事权益保护的综合法典,民法典为民事权利提供了充分保护和充分关注,同时也对新生民事权利作出了规定。作为民法规范体系化的综合法典,民法典有利于协调和消除民事法律规范的冲突,有利于规范和统一争议解决。
民法典的通过和即将实施,对于出版业而言意义重大。作为记录人类文明传承的行业,每一部重要法典的诞生,都是出版业标记文明发展的重要节点。基于响应国家部署和市场需要,出版业理应为社会提供优质丰富的相关出版物,对民法典予以充分的宣传和解读,满足各行各业深入学习民法典知识、贯彻民法典精神的需求,为民法典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具体适用和司法实践提供重要支撑。还应看到,民法典之于出版业的影响,并不仅限于相关出版物的出版业务,带动出版产品的更新换代,其为出版业带来的更大的时代机遇在于,出版业如何充分吸收民法典的精神和制度,提高全行业法治化水平,成为优秀的市场主体,在民法典时代开启现代治理新格局。
民法典正式诞生之时,恰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等新经济业态如火如荼之际。在互联网经济带动之下,我国出版业近年来一直在积极进行着转型调整,很多出版单位成功实现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业态的融合发展。当然,机遇也伴随着挑战。因国情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我国出版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大部分完成企业转制的出版单位还在内部施行不同的管理标准,仍不同程度地带有事业单位体制的特征,其主体形式及经营状态还不能完全适应民法典时代市场竞争格局的需要。在私主体法律关系得到全面规范,在民事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民法典时代,我国出版业应进一步深化改革,科学设定出版业的基本定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更充分地实现出版业的经济价值目标,实现向完全市场经营业态的根本转变。出版单位作为出版业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管理方式,以民法典的私权自治理念为核心,构建出版企业作为完全市场主体的法治治理思维和法治经管方式,引入新媒体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全面参与融媒体的业态竞争,条件成熟时在国际化媒体业态间的竞争和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从出版单位结合民法典建构具体的法治经营管理制度的切入路径来看,应从知识产权、出版合同、人格权、侵权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与完善。其中,尤其要关注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中的新兴出版形态私权治理结构的实践。
民法典的通过和即将实施,既是一次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法典化尝试,也是一次人民群众综合权益保护的法典化过程,更是一次市场主体私权保护的法典化完善。不只是民众群体和个体应基于民法典提高私权保护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主体的出版单位,更应该基于民法典找准自身定位和科学调整价值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典时代我国出版业及出版单位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美好可期。